宁德市公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 [公路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3-09-04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一、基本情况
宁德市公路局自1993年1月1日体制改革后,由省公路局垂直管理改为下放地方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机构规格副处级,经费自给事业单位。下属9个公路分局、机械修理厂、工程处等11个正科级单位,隶属宁德市交通运输局直属事业单位,业务上接受省公路管理局指导。宁地编[1993]60号对宁德市公路局及其直属单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和人员编制进行了“三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路养护和管理工作(专养公路部分)的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制定辖区专养公路养护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组织、指导各下属单位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和检查专养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
(三)负责辖区专养公路有关涉路行为的行政许可。
(四)负责组织、指导、监督各下属公路分局以及机修厂组建应急保障队伍,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调配体系,做好公路突发事件应急抢险工作,保障公路畅通。
(五)做好辖区专养公路信息收集和公路交通流量监测,为地方政府制定公路交通发展规划提供科学依据。
(六)负责对本辖区专养公路大修、中修、改建工程质量进行交(竣)工验收和检查。
(七)负责本辖区专养公路养护市场的管理。
(八)负责公路科学技术研究和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运用,组织科技交流和专业人才培训。
(九)负责指导监督各下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十一)负责本单位的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和人事劳动管理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德市公路局设17个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和信息化管理工作,做好相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起草局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稿;负责文书、声像、会计、科技等档案的管理;负责机关综合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对外联络、接待及办公财产的管理,做好机关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二)政治处(与人事科合署)
负责办理党委工作的日常事务;协助党委抓好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党建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干部档案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及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使用及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按规定做好干部招录、调配及管理;负责全局在职干部教育培训、学历更改、干部退休等工作。
(三) 纪委(与监察科合署)
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和监督局属单位党组织、党员、工作人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以及遵守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的有关情况;对党员和领导干部进行遵守党纪教育、廉洁从政教育;按照权限调查和处理党员、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协助上级有关部门查处下属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行为;指导、协调、督促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受理权限范围内党员、工作人员申诉以及对党员和党组织、工作人员的控告、检举,接待处理来访来信。
(四) 总工程师室
负责全局的公路修建与养护技术管理;组织审查公路规划、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及重大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组织研究、解决全局性的重大技术问题;协同有关部门对工程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与考核;制定并负责实施全局科技工作规划,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参加工程交、竣工验收工作。
(五)人事科(与政治处合署)
(六)监察科(与纪委合署)
(七)工会
根据《工会法》的相关规定,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负责安排职工的疗养工作;承办职代会日常工作,落实职代会决议,促进民主管理;加强职工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开展岗位练兵以及其他文体活动;负责做好年度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促进多种形式的劳动竞赛活动的开展;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和工会财产。
(八)团委
对青年职工进行思想道德品质教育,维护青年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文娱活动,办好青年职工业余活动阵地,活跃业余文化生活,促进青年职工的身心健康;动员和组织团员青年,发挥团组织的突击队和生力军作用;作好团的日常工作,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
(九)退管办
贯彻落实有关离退休老同志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接待离退休老同志的来信来访,做好老同志的思想工作;管理离退休老同志的档案,探望、慰问生病住院的离退休老同志,以及对离退休老同志和遗属的慰问工作。
(十)劳工科
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负责全局劳动工资工作,办理劳动工资的调整、变动以及工资基金手续;负责劳动力调配、管理、奖惩;负责社会养老保险等缴交工作;负责办理工人退休手续;按照政策规定落实职工死、病、伤、残待遇;负责职工技术等级培训、考试、聘用以及劳保用品发放。
(十一)财务科
编报年度公路基本建设项目资金计划安排及调整;负责经济活动分析,跟踪资金运行情况,提高养护经费使用效率和效益;编制年度财务成本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及实施办法;核批工程进度资金及拨付。
(十二)审计科
负责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监督审计下属单位计划和各项财经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对下属单位领导人员的任期(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十三)工程科
负责制定全市专养公路的养护中、长期计划,编制年度公路养护和绿化工程计划;负责审批工程施工预算,负责工程款的审核,组织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办理竣工决算及科技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成册归档;负责全局工程统计工作。
(十四)工程质量监理站
依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颁发的现行规范、规程、技术要求、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及上级有关规定,对本局内的公路工程和上级委托监理的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理监督。参与工程设计文件的会审和预算的把关,参加工程招标、投标、技术交底工作;审定施工单位(重要工号)的施工组织计划,参与工程的技术、经济评价;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评定,制定工程质量计划目标和提高工程质量的办法措施;负责工程施工资料的签证,制定、设置和受理以及上报工程质量及监理的报表,图表、及时掌握工程质量动态;负责局试验室的工作。
(十五)物供科
负责局物质仓库的管理;负责国防交通战备物资的保障和交通战备物资的储备保养和调配。
(十六)机电科
负责编制机电设备计划,负责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的文件、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负责审核监督各类承包工程的安全措施;负责组织全局人身、设备事故、障碍及险情的调查分析,制定安全措施,起草安全通报;负责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具的发放和使用。
(十七)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科
负责与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工作协调,确保公路路产路权行政许可业务的顺利开展;负责全市公路系统基层单位的路产路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上报,勘查许可事项现场,办理路产路权行政许可,并颁发许可证;负责监督公路路产路权行政许可事项的实施、竣工安全验收事宜,建立健全公路路产路权行政许可档案;开展公路巡查,及时发现违法、违章侵占公路路产路权的行为,协调、沟通交通综合执法部门查处非法损害公路路产路权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协助维护公路施工路段的交通秩序。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宁德市公路局机关核定事业编制81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0名,专业技术人员62名,工勤人员9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为22名,处级领导职数由组织部门直接掌握。其中:副处级 2名,正科级7名,副科级16名。经费来源为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返还资金,属经费自给事业单位。
宁德市公路局下属九个分局核定事业编制1362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143名,专业技术人员196名,工勤人员1023名。核定领导职数为36名,其中:正科级18名,副科级18名。
宁德市公路局机修厂核定事业编制37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9名,工勤人员24名。核定领导职数为4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
宁德市公路局工程处核定事业编制49名,人员结构为:行政管理人员4名,专业技术人员17名,工勤人员28名。核定领导职数为4名,其中:正科级2名,副科级2名。
五、关于空编情况的说明
自1993年1月1日体制改革后,由省公路局垂直管理改为下放地方政府领导和管理,下放时实有职工总数为1327人,其中:干部396人,工人931人。省编委闽编[1993]04号文将原省公路局的编制分解下达,并经地区编委宁地编[1993]60号文重新核定编制。后经几次调整,现有编制总数1529人(不含路政分局和九个路政管理所)。其中:干部445人,工人1084人。具体如下:
编制与实有人数对照表
单位
编制
1993年人数
现有
行政管理及专技人员
生产工人及后勤人员
编制
1993年人数
现有
编制
1993年
人数
现有
合计
1529
1327
831
445
396
174
1084
931
657
局机关本部
81
71
54
72
57
45
9
14
9
九个下属分局
1362
1126
727
339
302
107
1023
824
620
机修厂
37
52
23
13
15
8
24
37
15
工程处
49
78
27
21
22
14
28
56
13
从上表可以看出,我局下属九个分局的工人编制中存在空编情况,主要原因: 1993年体制改革后,养路费实行以收定支,切块分成体制,下拨我局养护经费严重缺口。由于养护经费紧缺,1996年以来我局停止招收生产工人,采取自然减员的办法,缓解养护资金困难,随着生产工人的实有数不断减少,使得下属九个分局生产工人编制数出现空编情况。我局意见:局机关本部、机修厂、工程处保留现有编制
数不变,下属九个分局现有行政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数保留不变,同意核减收回下属九个公路分局生产工人编制150名,待今后公路事业发展,生产工人编制不能满足工作需要时,予以核准增编。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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