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普通公路日常养护管理办法(四)
来源: [公路局] 浏览次数: 发布时间: 2012-11-2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第五章 交通安全设施养护
第一条 交通安全设施是公路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养护管理,保证交通安全设施的完好、醒目。
第二条 标志
一、工作内容:对沿线交通标志的检查、调整、更换、清洗和维修,保证标志的准确、完整、牢固、醒目、美观。
二、标志检查
1、日常巡查:对沿线交通标志进行日常巡查,并且每月夜间巡查一次,检查其是否受到沿线树木等障碍物的遮挡以及标志牌、支柱是否牢固,标志反光效果是否下降,反光膜是否有脱落、不平整现象。
2、临时检查:遇有暴风雨等异常气候及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或交通事故,应及时进行事前及事后的检查。检查内容:
(1)标志牌、支柱的变形、损坏、污秽及腐蚀情况;
(2)油漆及反光材料的褪色、剥落情况;
(3)标志牌设置的角度及安装情况;
(4)基础或底座情况;
(5)反光标志的反射性能(必须在夜间巡查);
(6)标志牌缺乏情况。
三、更换
1、由于腐蚀(生锈)、破损而造成辨认能力下降或夜间反光标志反射能力降低的标志牌,应予更换;
2、缺失的应及时补充;
3、更换材料必须与原材料保持一致或提高标准等级。
四、清洗
1、交通标志每年必须清洗一次,保证所有标志清洁、醒目。
2、有树木等遮挡时,必须清除阻碍视线的物体。
五、质量控制
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造成标志牌的损坏、缺失,应及时进行维修、补充或加固。维修后的标志牌应恢复至原样。采用材料及结构型式同原标志,质量不得低于原标志。
六、界碑、里程碑
周围无杂草,并保证整洁、清晰。
第三条 标线
一、技术要求:公路标线是管制和引导交通流向的重要信息载体。主要养护工作是对其进行补划或重划,经常保护其完整、齐全、鲜明。
二、养护与维修
路面标线养护可视路面标线损坏情况采用补划或重划两种养护方式,但不局限于以上两种方式。经养护后的路面标线必须具有正常使用功能,其颜色、宽度、厚度应与原路面标线一致,材料、级配、工艺同原标线,施工质量不低于原标准。
路面标线的养护原则:
1、标线污秽,影响美观及使用功能时,应及时进行补划。
2、标线反光不均匀或反光效果差,应铲除后重新划线。
3、标线磨损严重或脱落,影响使用功能时应重新划线或修复。
4、标线局部缺损或被覆盖,应在路面修复完工后予以重新划线。
5、重新划线及修补时应注意与原标线的接头平顺、线形一致。
第四条 示警柱(护柱)
一、养护的主要内容:及时扶正示警柱(护柱),修复或更换变形、损坏部分,缺少的应添补。
二、技术要求:保持示警柱(护柱)位置正确、颜色鲜明、醒目,立柱垂直,保持良好的线形。
三、检查:班站养路工人应对全线的护柱进行经常性巡查,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公路分局。
四、清洗:养护部门应对全线护柱每年清洗一次并进行油漆,遇有局部不清洁部分要及时清洗。
五、更换:养护部门应及时更换、维修损坏的护柱,所有材料应与原护柱材料协调一致。
第六章 日常清扫保洁
第五条 清扫保洁对象主要是:路面(含环岛、桥面)、中央分隔带、路肩及路基边坡和边沟等。
第六条 清扫保洁
一、一般要求:公路日常清扫保洁采取人工保洁或机械清扫的方法,一级公路的保洁必须保证每天一个来回清扫;二级及以下公路的保洁根据不同路段制定不同要求,及时清扫。夜间,班站内应有值班人员,随时清理各种突发事件造成的路面污染。
二、路面保洁:
1、路面上应无砂、石、泥、油污及其它废弃物,保持路面清洁。
2、及时清除车辆的抛、洒、滴、漏物,消除产生交通事故的隐患。
三、中央分隔带保洁:中央分隔带内无飘洒杂物,无堆积物。
四、路肩、路基边坡和边沟保洁:路肩、路基边坡和边沟内无各种废弃物。
- 【收藏】 【打印】 【关闭】